2022年秋季孝感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开云体(中国)官网教育局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秋季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引》有关要求,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现制定孝感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2022年秋季孝感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燕丽
常务副组长:谈际军
副组长:谈 飞 陈红华
成 员:基教科、综合科成员及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办基础教育科,郭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户口或在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户口或在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高新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
2.随迁子女。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高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4)执行。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按照《高新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
四、招生范围
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按《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不变,具体划分以《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见附件1)为准。
五、招生计划
高新区社管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条件,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
六、招生方式
2021年实行平台招生的学校今年继续实行平台招生(见附件2),其他学校沿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招生(具体时间及流程由学校做好宣传发布)。
七、招生平台及时间
1.招生平台。平台网址http://zsjz.xgjy.cn/。也可以登录开云体(中国)官网教育局官网,在开云体(中国)官网“专栏”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链接进入,之后再根据实际选择“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
2.招生时间。8月12日启动网上报名,8月31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登记。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今年网上报名系统有两种登录方式:一种是直接登录http://zsjz.xgjy.cn/,还有一种是登录开云体(中国)官网教育局官网,在开云体(中国)官网“专栏”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链接进入。进入报名系统后再选择“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进入。
(2)查询信息。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
(3)资料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阳光招生平台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预录顺序是:学区内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购房的随迁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孝感城区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对于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均无房产,未达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学校要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居民子女应收尽收,确保随迁子女“两为主”能收尽收,确保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合理安排,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2.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督部门,主动接受纪委纪检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大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要大力宣传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特别是要宣传改革后的高中计划分配办法,即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起(2025年毕业),城区示范高中到校计划将在城区所有初中学校中统一分配,不再区分原市直初中学校(文昌中学、楚环中学、丹阳中学、永新中学、龙店中学、闵集中学、双峰中学、民办孝感外国语学校等)和孝南区城区初中学校。
4.维护稳定。各学校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九、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管局:2337155。
附件:1.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2.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平台招生咨询电话表
3.高新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4.高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5.高新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孝感高新区社管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学校 | 学区范围 |
三利小学 | 第一块范围:宝成路以东,京广线以西,沈新村以南,机场以北区域内三利社区辖区范围。 第二块范围:与三利相邻的罗坡社区部分区域(就近、自愿)。 |
共青小学 | 第一块范围:罗坡社区辖区范围。 第二块范围:共青社区辖区范围。(不包括:交通西路以南、航空路以东的共青辖区内的共青二组、四里街、共青华苑、秦龙小区。) |
红光小学 | 航空路以东,分丝路、神水北街以西,飞机场以南,交通西路以北。 |
同升小学 | 第一块范围:长征路以东,天仙路以西,滚子河以南,体育东路以北。 第二块范围: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体育东路以南,交通路以北范围内的同升社区辖区。 |
群声小学 | 第一块范围: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体育东路以南,交通东路以北(不含同升社区辖区)。 第二块范围: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交通东路以南,建设东路以北。 |
严桥小学 | 第一块范围:北京路以东,天仙路以西,体育路以南,孝汉大道以北。 第二块范围:孝汉大道以南属严桥社区辖区的八角楼、黄琦公寓、孝南教委宿舍。 |
桂桥小学 | 第一块范围:航天新村围墙以东,北京路以西,桂桥新街以南,文化东路以北(除熊咀社区居民)。 第二块范围:北京路以东(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属航天小学学区),天仙路以西,孝汉大道以南(不含严桥社区辖区的八角楼、黄琦公寓、孝南教委宿舍),乾坤大道以北。 |
城际小学 | 第一块范围:胡邱、庙李社区。 第二块范围:董永路以东,澴川北路以西,京广铁路以南,孝汉大道以北。 第三块范围:方鹏航天城小区。 |
龙店小学 | 孟宗路以东,大智路以西,京广铁路以南,文昌大道以北(不含澴川学校、草铺小学学区)。 |
诸赵学校 | 大智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京广铁路以南,复兴大道以北(包括西湖、中兴、岱山、庙湾、高埠、永光、永爱、高河、芦林等9个村,不包括魏站社区的邓家河湾)。 |
实验小学 | 第一块范围:澴川路以东,尚义路以西,文昌大道以南,横4#路以北。 第二块范围:澴川路以东,福源路以西,孝汉大道以南,孝三路以北的原草铺小学学区范围(含张雄塆、三房塆、马鞍山塆等)。 |
体育路学校 | 第一块范围:分丝路以东,长征路以西,黄陂大道以南(不含车站社区范围),交通西路沿城站路八里街以北(含八里街两侧)。 第二块范围:汉光小区东区(父母一方为现汉光厂职工,且居住汉光小区东区)。 |
航天小学 | 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三江集团工作(无论下岗与否)均属航天小学学区。 |
丹阳中学 | 第一块范围:北京路以东,天仙路以西,交通东路以南,乾坤大道以北(及原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块范围:长征路以东,天仙路以西,体育路以南,交通东路以北。 2022年临时过渡区:董永路以东、福源路以西、京广大道以南、天丝路以北(湾流汇一二三期、温哥华、胡邱自然湾、碧桂园城市之光等4个小区)。 |
龙店中学 | 澴川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京广铁路以南,文昌大道以北。(原桥西社区、诸赵新社区南区居民子女可自愿选择龙店中学或鲁迅学校。) 2022年临时过渡区:董永路以东,福源路以西,京广铁路以南,文昌大道以北(不包括澴川学校学区范围)。 |
鲁迅学校 (初中部) | 尚义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文昌大道以南,横4#路以北。2022年过渡性学区:澴川路以东,尚义路以西,文昌大道以南,横4#路以北。(其中大会社区原居民子女视协调情况就读就近学校。) |
鲁迅学校 (小学部) | 尚义路以东,守信路以西,文昌大道以南,横4#路以北。 (小学部建成招生前,学区范围内学生可就近选择诸赵学校和高新区实验小学就读。) |
附件2
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网络平台招生
咨询电话表
学段 | 学校 | 电话 |
小学 | 城际小学 | 2112986 |
桂桥小学 | 13797149720 | |
红光小学 | 15926811575 | |
群声小学 | 2110651 | |
同升小学 | 2116259 | |
严桥小学 | 2681819 | |
体育路学校 | 2329200 | |
航天小学 | 2358721 | |
初中 | 丹阳中学 | 2103322 |
龙店中学 | 2483405 |
附件3
高新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高新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4
高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高新区的,但申请在高新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高新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下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编号 | 条件和标准 | 分值 | 所需提供材料 | 证件复核单位 | 备注 |
项目1(最高40分) | 稳定住所 | 1.1 | 在高新区内租房合法连续居住满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40分 | 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和居住证提供其一即可)。 | 住建局 公安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合法租赁起算时间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或居住证申领时间为准。不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没达到时间要求的或未持有居住证的,本项不积分。 |
1.2 | 在高新区内租房合法连续居住满1年但不足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高新区内租房合法连续居住不满1年不积分。 | 满1年积10分,每多1月加1分 | |||||
项目2(最高10分) | 稳定就业 | 2.1 | 高新区内连续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10分 |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网络转账证明(以银行卡流水证明、发放凭证或转账证明认定就业年限); 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以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 | 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中的劳动或经营场所地址需在高新区。
提供劳动合同的,如不能同时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经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并承诺如造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资发放证明,本项不积分。 |
2.2 | 高新区内连续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6个月,不足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满6个月积3分,每多1月加0.2分 | |||||
2.3 | 高新区内连续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不满6个月的(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1分 | |||||
项目3(最高40分) | 缴纳社保 | 3.1 | 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40分 | 养老或医保等缴费历史明细表。 | 人社局 医保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只需提交一个险种参与积分,其他险种不参加。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年限计算。重复参保期不重复计算年限。 |
3.2 | 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不足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 每月1分 | |||||
项目4(最高15分) | 表彰奖励 | 4.1 | 最近五年,在孝感服务期间获得区县级或以上道德模范荣誉证书或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 10分 | 以宣传部、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 宣传部 公安局 文明办 总工会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 |
4.2 | 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 | 5分 | 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 教育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学历须为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双学历不重复计算。 | ||
项目5(最高5分) | 城区就读 | 5.1 | 拟申请入学学生在高新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 | 5分 | 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为准 | 教育局 |
附件5
高新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开云体(中国)官网消防救援支队 开云体(中国)官网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开云体(中国)官网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高新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高新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高新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高新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高新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