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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高新区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新活力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11 字体:[ ]

孝开管〔20231

 

 

孝感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孝感高新区强化科技支撑

激发创新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办、部、局(分局)、中心,高创投资公司、招商公司: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孝感高新区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新活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孝感高新区管委会

                                   202333

 

 

 

 

 

 

孝感高新区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新活力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3.对当年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双创”平台

4.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专业型研究所(公司)、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6.对当年认定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7.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明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8.对当年在省级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补助,对当年在省级考核评价中被评为“3A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补助,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9.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科技类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培育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科研创新

10.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11.当年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12.以第一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含军工企业),按照上级科技部门到账资金20%予以资助,其中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项目只资助一次,已享受市级资助的按差额补助

13.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专利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14.对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按照上级项目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15.对获评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个专利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1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企业。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7.对当年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高新区开展研发转化且在高新区产生重大影响和效益的专家,经评审,企业新增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的资金给予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8.鼓励企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对当年在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奖励1次,以最高奖励为准。

19.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每件补贴5万元。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20.对于首次进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孵化,公司有实际研发活动或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第一年给予100%、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租金每月不超过10元/平方米,入驻孵化器的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1.鼓励运营机构和企业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孵化器、众创空间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全省决赛并获奖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入围决赛并获奖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运营机构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不同类别的比赛,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附则

本文件所指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本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孝感高新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孝开管〔202020

文件废止。本措施由孝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